睢宁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021-12-10
简介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和吸引投资者来睢投资兴业,着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效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和吸引投资者来睢投资兴业,着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效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全县范围内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引进的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节能减排政策及产业发展导向,达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200万/亩)、税收强度(20万/亩)、工业开票( 400万/亩)要求且通过招委会评审的产业项目。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重点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项目。
二、优惠政策
1.实施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实行“出让即发证、交地即开工、验收即登记”的工业项目建设服务体系。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推行租让结合,弹性年限供地等多种供地方式。提供最优惠的士地要素保障,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为起始价进行供地
2.项目用地实行容缺审批。
3.对租赁标准厂房的项目,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和税收强度达到合同约定内容后,自签订租赁标准厂房合同之日起,给予不低于3个月的免租期。年度缴纳税收达到200元/平方米(含)以上的,由属地根据项目情况给予不低于30%的租金奖励。
4.落地项目根据企业技术先进度、设备先进性、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税收贡献强度及业态先进性等进行奖补。奖补资金可叠加,不设上限。
5.落地项目投产达效后,按照不低于地方财政贡献度的50%进行奖励,原则上期限为5年。
6.强化产业引导基金支持。凡符合省市县发展方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产业、先导产业等,可给予产业发展基金的扶持。
7.根据新引进产业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强度、贡献程度、技术先进性及辐射带动作用等,给予其设备投资奖励。新上设备投资总额在500万元(含)-3000万元之间,按照设备实际投资额3%进行奖励。设备投资总额超过3000万元(含),按照不低于设备实际投资额5%进行奖励。其中,认定国内首台(套)和进口设备,按照设备实际投资额6%进行奖励。
8.引进符合《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的人才,按照《关于印发<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徐委发〔2021〕 15号)文件落实奖励政策。
9.对于年薪3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管,以不低于当年地方财政贡献度的50%为标准,给予奖励。
10.对将注册地迁入睢宁县并在我县依法纳税的境内上市公司给予奖补;对整建制搬迁的工业类高新技术企业(徐州市以外),给予搬迁和装修费用补助。奖励额度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
11.推行企业办事“最多找一人”制度,全科代办,全方位服务。全流程代办,全链条畅通。“所有找一人、一人办所有”。在睢宁,不说不能办,总想怎么办。“凡是其他市能办的,睢宁都能办;全省一地办,睢宁皆可办;全国有案例,睢宁千方百计办;法无禁止的,创造条件试点办”。在睢宁投资兴业的企业家享受教育、医疗、文化等绿色通道服务。
12.设立出口退税资金池。县财政设立不低于2000万元的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县域内企业出口退税周转。
三、附则
13.对享受优惠政策的招商引资项目,须由县招委办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和部门评审。具体扶持政策由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意见报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审定。
14.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一先行拨付,后期从受益地往来款结算中扣除。
15.同一企业同类事项同时满足本办法多项扶持(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的原则执行。
16.本办法由县招委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