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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3-01-31|栏目:投资政策|浏览次数:25

一、企业税收政策

1、普通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这是有限合伙的“有限”所在。

2、普通合伙人才能执行合伙事务,承担管理职能,而有限合伙人只是作为出资方,不参与企业管理。

3、有限合伙企业和一般合伙企业一样,以“先分后缴”的方式,由合伙人直接纳税,避免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双重纳税(综合税率40%),根据一些地方政策,可以将合伙人股权转让所得税率降至20%。

根据国税2001年第84号规定,合伙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2000年91号文附件1的第4条规定,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限合伙人转让限售股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除了个税,限售股转让还涉及增值税缴纳。

根据2016年36号规定、53号规定及《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11月修订),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合伙企业需要按6%的税率缴税,其中增值额以限售股转让价和IPO发行价之间的差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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