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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总部经济大楼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4-07|栏目:通知公告|浏览次数:5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开发区总部经济大楼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2、招标人: 睢宁县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实施地点:开发区总部经济大楼

2、计划工期:40日历天

3、招标内容(按设计要求):垂直电梯3部,载重1000KG,17层17站17门,速度1.75,一层高度4.5米、二、三层4.2米,四层至17层3.6米,垂直电梯一部兼消防功能,载重800KG,17层17站17门,速度1.75,一层高度4.5米,二、三层4.2米,四层至17层3.6米,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维保工作。

4、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150万元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的10%作为订金,电梯运送到现场后付至合同价的40%,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价的90%,余款作为保证金,审计完成一年后付清(无息)。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方式

4.1投标人应为生产企业或代理商: 

4.1.1当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时,电梯生产企业的注册资金须不小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按开标当天的中国银行的美元汇率计算),以生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金为准;

4.1.2当投标人为代理商时,代理商的注册资金须不小于500万元人民币,须有电梯生产企业的唯一专项授权委托书(代理品牌电梯生产企业的注册资金须不小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按开标当天的中国银行的美元汇率计算),以生产企业和代理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金为准;

4.2电梯生产企业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A级、特种(电梯)安装、改造、维修B级及以上许可证;

4.3电梯生产企业必须拥有ISO14001、ISO9001、OHSAS18001/CE认证等等体系证书;

4.4电梯整梯必须具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特检院出具的电梯整梯型式试验报告;

4.5电梯生产企业2013年、2014年、2015年任意一年的年营业额达到20亿元人民币,以财务报表为准;

4.6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7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注: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家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投标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4.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17年4月6日至4月12日。

6.2获取方式:本工程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6.2.1投标申请人请于2017年4月6日至4月1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加复印件)、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投标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到江苏省睢宁开发区中国科技园8#楼东一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联系电话:18951066975

6.2.2购买招标文件后须在2017年4月21日17时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作为无效投标。购买招标文件后不投标的,应当至少于开标前3天告知招标人(招标代理),不告知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的,扣除投标保证金的30%。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书面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苏省睢宁开发区中国科技园8#楼东一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县经济开发区--中国睢宁门户网http://web.cnsn.gov.cn/xjjkfq/kfq_index.shtml和《今日睢宁》上同时发布。

九、 踏勘现场

投标供应商必须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并获取安装电梯的相关现场资料,招标文件中所提供井道尺寸仅供投标供应商参考。

十、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伍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缴款方式: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支付。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现金及其它缴款方式一律无效。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汇款时,应当在银行汇款单据的缴款事由中注明所投工程项目标段名称,否则因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其投标项目而导致废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缴纳账户:徐州博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睢宁农村商业银行成侯支行

账    号:3203240381010000044720

2) 诚信保证金额:壹拾万元整。

收 款 人:睢宁县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行睢宁支行

开户账号:3200 1717 4360 5250 3141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 睢宁县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志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睢宁县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睢宁开发区中国科技园8#楼东一楼

联系人:卓   亚                        联系人:庄  敏

电  话:13615122378                     电  话:15051313988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内容及标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作合格性评审, 评审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评标委员会

本工程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或5人以上的单数。

评委评标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公正、诚信、择优的原则。评委应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本次招标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完成,并提出评审意见,然后进行汇总。

3、评标程序:  

首先由评标委员会先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进行评审打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判为不合格。

4、评审分值分配(满分100分)

投标报价 55分、商务标31分、技术标14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做无效投标处理:

评审内容

审查标准

资格性审查

营业执照

提供合法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验

资质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核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资格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保证金

已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形式和金额缴纳

其他

投标人未被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禁止投标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

投标人为代理商提供制造商授权及制造商的资质复印件并加制造商公章

符合性审查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不一致

投标文件签署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且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投标文件格式

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投标方案及报价

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投标有效期

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交货时间、地点、质保期或付款方式

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评审项目

评分标准

得分

投标报价(55)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出 1%,扣减1分;每低于1%,扣减0.8分,高低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5

技术部分(14)分

全部满足投标技术要求得14分,技术参数每个项目中每小点负偏离扣1分,扣完14分为止。

14

商务部分(31)分

1、项目的售后服务能力(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次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

优:3分;良:分;中:1分;差:分。

2、项目的施工方案能力(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施工方案进行评分:

优:3分;良:分;中:1分;差:分。

6

1.原厂原品牌曳引机、原厂原品牌控制柜、原厂原品牌安全钳、原厂原品牌限速器、原厂原品牌缓冲器,每提供一个得2分,共10分。

10

1.电梯生产企业2013年、2014年、2015年任意一年的年营业额达到30亿人民币的,得6分。以财务报表为准;

2.通过ISO9001认证、ISO14001认证、OHSAS18001认证、CE认证、产品节能认证、获得过质量稳定产品荣誉证书的,有一项得1.5分,最高得9分。(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原件备查)

15

     

100

 

 

5、评审结果

5.1评标委员会依据对投标供应商综合得分依次排序,推荐总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

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6、特殊情况

6.1当出现投标人综合评审得分相等时,按下列顺序排序:“投标产品及技术参数”得分高的优先;仍相同时,“投标报价”得分高的优先;仍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抽签确定顺序。

6.2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

6.3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少于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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