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概述
(1)规划名称
《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规划(2020-2030)》
(2)规划目标
无废城市建设示范基地、淮海经济区新的“城市矿山”、淮海经济区逆向制造中心。
(3)规划范围
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面积2.06km2,分为两个地块:其中104国道以北地块1.79km2(约2685亩),呈凹形地块,凹形地块内侧以原迅邦涂料北墙、惠众碳素北墙、华晟国联西墙向南延伸和惠众碳素北墙相交、华晟国联北墙东延至徐州鸿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东墙北延线相交、再沿鸿丰东墙向南至鸿丰南墙后向东延伸至厂前路;南部边界为104国道,地块西边界为经二路,北部边界为规划道路(李石路)-朱官路-下邳大道连线,东部北端边界为厂前路,东部南端边界为朱官路;104国道以南地块为0.27km2(约405亩),呈近似梯形,北靠104国道,东靠经二路,西邻经一路,南临徐沙河。
(4)规划时限
规划基准年为2019年,规划时段为2020至2030年。
(5)产业定位
固废处理处置产业、资源化利用产业、逆向制造产业,重点发展再生铝、再生橡胶、逆向制造等项目。
(6)空间布局
本园区分为三个区块,分别是固体废弃处理处置产业区、废弃物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区、绿色制造产业区,其中:固体废弃处理处置产业区位于园区中区北部,占地41.71hm2;废弃物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区位于园区西部,占地125.52 hm2;绿色制造产业区位于园区东部,占地31.44 hm2。
二、区域环境质量
(1)大气环境:PM10、PM2.5、SO2、NO2、O3、CO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HCl、氟化物、H2S、非甲烷总烃、TVOC均能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的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且G2、G3监测点的二噁英类满足日本环境厅标准。总体上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2)地表水:所有监测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Ⅳ类标准要求。由此可见,本次规划范围周边的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
(3)声环境:各监测点昼、夜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相关标准要求。说明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规范范围内声环境质量较好。
(4)地下水环境:各监测点位(D1、D2、D3、D4)监测点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各监测因子中pH值、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六价铬、氟化物、铜、锌、镍、耗氧量、硫酸盐、氯化物、钠离子、镉(D2、D3、D4)、铁(D3、D4)、氯化物(D1、D2、D4)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Ⅰ类标准要求;各监测点位氨氮(D3)、总硬度(D4)、铅(D3、D4)、铁(D1、D2)、氯化物(D3)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Ⅱ类标准要求;各监测点位氨氮(D1、D2、D4)、总硬度(D1、D2、D3)、铅(D1、D2)、锰、锑(D1、D2)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各监测点位溶解性总固体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要求。
(5)土壤环境:T1、T2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管控筛选值标准。监测结果显示,区域内整体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三、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预测规划实施后,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在评价区域内,考虑最不利开发情景,规划区建成后叠加现状浓度、在建项目污染源、规划新增污染源的环境影响后,现状达标的污染物TVOC、NH3和H2S在区内、外保护目标和网格点的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SO2、NO2的98%保证率日均浓度和年均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对现状超标的污染物PM10和PM2.5进行削减后的年平均质量浓度变化率k值计算,区域PM10和PM2.5环境质量可得到一定程度改善。二甲苯、氨最大落地浓度叠加本底值后仍低于嗅阈值,硫化氢浓度超过嗅阈值。硫化氢主要由无组织排放贡献,建议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将恶臭污染物产生量大产业远离敏感目标布设,入区企业在厂界排放达标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强化无组织废气的收集,严格控制硫化氢等恶臭气体排放,同时在规划边界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隔离带,进一步减轻硫化氢等恶臭气体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规划,园区新增废水均接管至桃岚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最终排放至睢宁县尾水导流工程中,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园区的发展过程不会影响区域地下水量、水质、水位等,但是为防止风险情况地下水受影响,建议长期跟踪观察和监测重点区域,定期检查各企业废水池的防渗性能,杜绝废水泄漏污染地下水事件。
(4)声环境影响分析
园区的建设是滚动式发展,各项目建设周期长,园区内会同时出现施工期、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噪声也将交替叠加。在各入区项目在施工期、运营期均采取相应降噪措施为前提下,施工期、运营期项目开发区边界噪声能够达标,非正常工况时产生的噪声在布局合理并设置有效的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园区噪声对附近居住区的影响可接受。
(5)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正常情况下对园区的土壤基本无影响,为防止风险情况土壤受影响,需对企业原辅材料、固废临时堆放场所和运输途径进行严格管理,并做好区域内绿化工作的前提下,园区的发展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6)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园区的发展过程将会对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合理规划与建设,同时采取针对性的生态补偿措施,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基本维持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四、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对大气污染源的分布进行合理布局;对入区企业进行严格筛选,对大气污染重,经治理后仍难以达标的项目禁止入区;加强废气的污染治理;入区企业必须采用先进的、密封性能较好的生产设备、物料贮存容器和运输管道进行生产。废气处理设施的关键设备应有备份,以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同时加强VOCS污染控制和恶臭污染控制。
(2)地表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规划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雨水采用就近排放原则。各企业产生的污水根据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由各企业自行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污水管网,进桃岚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睢宁县尾水导流工程。
同时要求各企业废水必须预处理至桃岚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方可排入管网。对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从严控制。污水管网要求压力化、明管化,并设置流量计;雨水管网要求明渠化,严防工业废水混入雨水管网。严禁将高浓度废水稀释排放。污(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气筒、噪声污染源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须规范化设置。各企业不得自行设置排污口,更不得随意排入附近地表水域。工业企业节约用水、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强化水环境监测管理。应协调好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加强对水环境监督与管理。
(3)土壤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源头控制:①限制符合国家禁止的排污类型的企业进入规划区,严格审批程序,控制入驻规划区的排污企业的排放方式以及排放量;②实施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③从设计、管理各种工艺设备和物料运输管线上,防止和减少污染物的跑冒滴漏;④合理布局,减少污染物泄漏途径。
同时规划区环境管理机构需要定期和不定期对规划区内的土壤质量进行跟踪监测,一经发现污染需查清主要污染源,并及时采取有效的方式治理。
(4)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区内项目建设严格执行“清洁生产”和“达标排放”的规定;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等主要生产生活区域,地面实施硬化处理,防止污水下渗;实施雨污分流;全部输水管道实施防渗处理,防止污水泄漏和下渗;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在园区建设过程中注重区内绿化面积和可渗透地面的比率,增加雨水的渗入量;加强水资源管理;企业对设备加强维护与安全检查,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污染,杜绝大型泄漏事故发生。对泄漏事故应预先做好应急处理方案;建立健全土壤与地下水水质监测和监督体制。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对策和措施
积极推行废物减量化;分类管理、定点堆放;积极提倡废物利用,鼓励开展区域综合利用技术,提倡废物利用,尽可能回收固废中的有用成份;对危险废物必须进行登记,统一进行管理。
(6)声污染控制对策和措施
交通噪声控制:控制车流量,做好交通规划,合理分配各主干道车流量;控制车辆噪声源强,限制这类高噪声车辆进入创业园区,整车噪声不得超过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禁止鸣号;加强路面保养,减少车辆颠簸振动噪声;噪声敏感路段设置绿化屏障。
工业噪声控制:拟入驻的项目及现有项目的改扩建必须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对各种工业噪声源分别采用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必要时应设置隔声设施;项目合理布局,保证厂界噪声及居住区声环境功能达标。加强厂区绿化,利用树木的吸声、消声作用减小厂界噪声影响。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规划与上层规划、相关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基本协调,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的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产业定位等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因此,本评价认为在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该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简本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在本页附件中下载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2)查阅纸质报告方式和途径: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所在地提供纸质的《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规划(202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供公众查阅。
七、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被征求意见的对象主要包括规划区内部及周围的公众及单位等。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途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来电等方式,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反馈给规划环评委托单位或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九、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刘科
联系电话:0516-80381609
通信地址:睢宁县前进路1号
评价单位:南京易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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