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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7|栏目:通知公告|浏览次数:2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睢宁县金城街道王营社区、高塘社区、金城社区、鲍庙社区(权属为庆安镇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4.7254公顷征收为国有(批准文号:苏政地C〔2023〕04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睢宁县2023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涉及征地村(社区)及征收面积

地块编号

被征地村(社区)

总面积

其中农用地

其中建设用地

其中未利用地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01

金城街道王营社区

0.0690

0.0690

0

0

02

金城街道高塘社区

0.9379

0.1039

0.8340

0

02

金城街道金城社区

0.2903

0.0017

0.2886

0

03

金城街道王营社区

2.4280

2.4280

0

0

04

金城街道王营社区

0.0122

0.0122

0

0

05

金城街道鲍庙社区

0.9880

0.9880

0

0


合计

4.7254

3.6028

1.1226

0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

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和《县政府关于公布睢宁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睢政发〔2021〕7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自动生效。

特此公告。

 

睢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5日


附件下载:1. 勘测定界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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