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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7|栏目:通知公告|浏览次数:2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睢宁县睢河街道仝场社区、联群社区、天虹社区、景湖社区的集体土地10.6419公顷征收为国有(批准文号:苏政地C〔2023〕04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睢宁县2023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涉及征地村(社区)及征收面积

地块编号

被征地村(社区)

总面积

其中农用地

其中建设用地

其中未利用地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01

睢河街道仝场社区

3.5472

2.1025

1.3786

0.0661

01

睢河街道联群社区

0.7238

0.6806

0.0432

0

02

睢河街道仝场社区

3.9879

3.9591

0.0288

0

02

睢河街道天虹社区

0.5897

0.4341

0

0.1556

03

睢河街道仝场社区

1.7307

1.7071

0.0236

0

04

睢河街道景湖社区

0.0626

0.0626

0

0


合计

10.6419

8.9460

1.4742

0.2217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

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和《县政府关于公布睢宁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睢政发〔2021〕7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自动生效。

特此公告。

 

睢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5日


附件下载:1. 勘测定界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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