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睢宁县睢河街道景湖社区、联群社区,金城街道苏源社区的集体土地6.1897公顷征收为国有(批准文号:苏政地C〔2023〕054号),用于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方案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睢宁县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方案2023年第2批次(19挂)
二、征收土地位置
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涉及征地村(社区)及征收面积
地块 编号 | 被征地村(社区) | 总面积 | 其中农用地 | 其中建设用地 | 其中未利用地 |
(公顷) | (公顷) | (公顷) | (公顷) | ||
01 | 睢河街道景湖社区 | 2.1510 | 2.1510 | 0 | 0 |
01 | 睢河街道联群社区 | 1.4504 | 1.4504 | 0 | 0 |
02 | 金城街道苏源社区 | 0.1792 | 0.1792 | 0 | 0 |
03 | 金城街道苏源社区 | 2.4091 | 1.6651 | 0.7440 | 0 |
合计 | 6.1897 | 5.4457 | 0.7440 | 0 |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
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和《县政府关于公布睢宁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睢政发〔2021〕7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自动生效。
特此公告。
睢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