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7月19日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睢拟征告〔2022〕29-31号)、2022年8月1日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睢拟征告〔2022〕64、65号)、2020年10月14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睢征补安置告〔2022〕41、50号)、2023年2月24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睢征补安置告〔2022〕41、50号)的补充公告,拟征收睢河街道傅楼社区、邱洼社区、景湖社区集体土地面积共63.11公顷。现因政府征地计划改变,需重新确定拟征地范围。因此对上述公告(睢拟征告〔2022〕29-31号、睢拟征告〔2022〕64-65号、睢征补安置告〔2022〕41、50号及其补充公告)进行撤销。
自该通告发布之日起,依据该拟征收土地公告进行的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均无效。
睢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