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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7|栏目:通知公告|浏览次数:16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睢宁县金城街道王营社区的集体土地19.1948公顷征收为国有(批准文号:苏政地C〔2023〕087号),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睢宁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13批次(21挂)

二、征收土地位置

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涉及征地村(社区)及征收面积

地块

编号

被征地村(社区)

总面积

其中农用地

其中建设用地

其中未利用地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01

金城街道王营社区

14.0339

13.8900

0.1439

0

02

金城街道王营社区

5.1609

5.1609

0

0


合计

19.1948

19.0509

0.1439

0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

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和《县政府关于公布睢宁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睢政发〔2021〕7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自动生效。

特此公告。

睢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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