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人民政府分别于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1月7日下发了拟征收土地公告(睢拟征告〔2022〕143-145号)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睢征补安置告〔2022〕104号)征收凌城镇凌城社区集体土地145.233亩。因征地报批政策调整,现对拟征收土地公告(睢拟征告〔2022〕143-145号)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睢征补安置告〔2022〕104号)进行撤销。
自该通告发布之日起,依据上述拟征收土地公告进行的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均无效。
睢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