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人民政府分别于2023年3月10日、2023年6月16日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睢拟征告〔2023〕6-10号)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睢征补安置告〔2023〕37-41号)拟征收睢河街道仝圩社区集体土地97.3095亩。因征地报批政策调整,现对拟征收土地公告(睢拟征告〔2023〕6-10号)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睢征补安置告〔2023〕37-41号)进行撤销。
自该通告发布之日起,依据上述拟征收土地公告进行的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均无效。
睢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