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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7|栏目:通知公告|浏览次数:8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睢宁县睢城街道、岚山镇的集体土地0.5596公顷征收为国有(苏政地〔2024〕7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华彭能源(睢宁)有限公司睢城街道、岚山镇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涉及征地村(社区)及征收面积

地块 编号

被征地村(社区)

总面积

其中农用地

其中建设用地

其中未利用地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01

睢城街道骑路社区

0.0399

0

0.0399

0

02

睢城街道七井社区

0.0400

0

0.0400

0

03

睢城街道五里堂社区

0.0399

0

0.0399

0

04

睢城街道吊桥社区

0.0398

0

0.0398

0

05

睢城街道吊桥社区

0.0400

0.0400

0

0

06

睢城街道吊桥社区

0.0400

0.0400

0

0

07

岚山镇侯庙村

0.0400

0.0400

0

0

08

岚山镇胡集村

0.0400

0.0400

0

0

09

岚山镇土山村

0.0400

0.0400

0

0

10

岚山镇万庄村

0.0400

0.0400

0

0

11

岚山镇万庄村

0.0400

0.0400

0

0

12

岚山镇高集社区

0.0400

0.0400

0

0

13

岚山镇邢圩村

0.0400

0.0400

0

0

14

岚山镇黄山村

0.0400

0.0400

0

0

合计

0.5596

0.4000

0.1596

0

????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

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自动生效。

特此公告。

 

睢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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