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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睢宁县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26|栏目:政策解读|浏览次数:3

《睢宁县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于2024年4月2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细则》的背景

《睢宁县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在监管层面进行了规范,但是在具体执行中需要进一步制定相关措施,以便将《睢宁县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落到实处,切实发挥其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避免房地产项目出现逾期交付、烂尾的重要作用。

二、实施依据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睢宁县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参照《徐州市市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徐州市市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三、主要内容

(一)开发企业开设监管账户流程和提供的资料,监管机构办理时限,监管银行开设预售监管账户。

(二)重点监管预售款中工程建安费用的测定,明确配套费用和集中供热、精装修费用参考标准。

(三)预售款的缴存方式。

(四)重点监管预售款和非重点监管预售款的拨付节点、比例、流程。

(五)撤销监管的流程。

(六)监管三方的职责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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