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于2024年4月2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细则》的背景
《睢宁县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在监管层面进行了规范,但是在具体执行中需要进一步制定相关措施,以便将《睢宁县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落到实处,切实发挥其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避免房地产项目出现逾期交付、烂尾的重要作用。
二、实施依据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睢宁县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参照《徐州市市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徐州市市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三、主要内容
(一)开发企业开设监管账户流程和提供的资料,监管机构办理时限,监管银行开设预售监管账户。
(二)重点监管预售款中工程建安费用的测定,明确配套费用和集中供热、精装修费用参考标准。
(三)预售款的缴存方式。
(四)重点监管预售款和非重点监管预售款的拨付节点、比例、流程。
(五)撤销监管的流程。
(六)监管三方的职责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