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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9|栏目:通知公告|浏览次数:3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睢宁县梁集镇梁集社区,双沟镇双西社区、纪湾社区,金城街道鲍庙社区的集体土地17.9259公顷征收为国有(批准文号:苏政地C〔2024〕083号),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睢宁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4年第1批次(19、21挂)

二、征收土地位置

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涉及征地村(社区)及征收面积

地块 编号

被征地村(社区)

总面积

其中农用地

其中建设用地

其中未利用地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1

梁集镇梁集社区

3.4445

3.4376

0.0069

0

2

双沟镇双西社区

13.7944

5.9865

7.8079

0

3

金城街道鲍庙社区

0.0119

0.0119

0

0

4

金城街道鲍庙社区

0.5113

0.5002

0.0111

0

5

双沟镇纪湾社区

0.1638

0.1460

0.0178

0


合计

17.9259

10.0822

7.8437

0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

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自动生效。

特此公告。

 

睢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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