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睢宁县梁集镇梁集社区,双沟镇双西社区、纪湾社区,金城街道鲍庙社区的集体土地17.9259公顷征收为国有(批准文号:苏政地C〔2024〕083号),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睢宁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4年第1批次(19、21挂)
二、征收土地位置
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涉及征地村(社区)及征收面积
地块 编号 | 被征地村(社区) | 总面积 | 其中农用地 | 其中建设用地 | 其中未利用地 |
(公顷) | (公顷) | (公顷) | (公顷) | ||
1 | 梁集镇梁集社区 | 3.4445 | 3.4376 | 0.0069 | 0 |
2 | 双沟镇双西社区 | 13.7944 | 5.9865 | 7.8079 | 0 |
3 | 金城街道鲍庙社区 | 0.0119 | 0.0119 | 0 | 0 |
4 | 金城街道鲍庙社区 | 0.5113 | 0.5002 | 0.0111 | 0 |
5 | 双沟镇纪湾社区 | 0.1638 | 0.1460 | 0.0178 | 0 |
合计 | 17.9259 | 10.0822 | 7.8437 | 0 |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
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自动生效。
特此公告。
睢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